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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31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学校拟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全校各单位、拟申报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教职工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23]1号)(附件4)组织申报材料。

2.本次奖励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教师职称按2024年6月30日时点统计。

3.教职工申报人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2023.07-2023.12)》,并附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黑白复印件1份,于6月25日前上报所在单位。

4.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经学校科研处统一申报立项、统一申报结题或经学校科研处备案的项目;其他途径完成立项、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

5.在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科研项目结题奖励:

(1)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校级重点项目进行奖励。

(2)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照校级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6.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项目须提交结题证书黑白复印件1份作为奖励依据。

7.在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到账的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奖励。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奖励与本通知“第5条”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奖励可以同时申请。

8.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须提供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红章)的经费到账证明。

9.本次申报奖励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是已经获批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须提交专利证书黑白复印件(只复印正面)1份作为奖励依据。

10.本次申报奖励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除佐证材料中提交的黑白专利证书复印件外,须另外单独提交彩印版专利证书1份(只复印正面)。

11.本次申报奖励的期刊论文须提供封皮、目录和论文正文黑白复印件1套作为奖励依据。

12.本次申报奖励的SCI、EI、CPCI检索论文,须提交带有检索单位公章(红章)的检索证明。

13.本次申报奖励的C类论文,须提交中国知网(cnki)直接检索的截图,截图必须包括“中国知网”或“cnki”字样。经科研处复核确定不能在中国知网(cnki)直接检索或仅能从中国知网外链数据库检索的论文,按照非知网论文进行奖励。

14.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奖项,必须是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参加竞赛获得的奖项。请申报人在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申报表(2023.07-2023.12)》中写明学校的推荐部门。经科研处复核确定为非学校审核推荐途径获得科研奖项,不予奖励。

15.除教学成果外的其他教学类奖项、技能竞赛奖项、专业竞赛奖项、活动奖项、指导教师奖不属于科研奖项,不予奖励。

16.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黑白复印件1份作为奖励依据。

17.本次申报奖励的科研奖项,除佐证材料中提交的黑白获奖证书复印件外,须另外单独提交彩印版获奖证书1份。

18.本次申报奖励的教材必须为经过学校批准、教务处公示出版的教材,须提供教材编写申报表(彩印)及教务处公示截图。(著作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19.本次申报奖励的著作、教材须提供封皮、内封(没有内封可不提供)、版权页、前言黑白复印件1套作为奖励依据。

20.本次申报奖励的著作、教材须提交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的截图。经科研处复核确定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结果与提交的著作、教材不符的,不予奖励;对其中的学术不端线索移交学校监察审计处。

21.请各单位收取并认真审核本单位成员的附件1,填写附件2《哈尔滨华德学院2023年下半年科研奖励汇总表(2023.07-2023.12)》和附件3《2023年下半年科研数据统计汇总表》中的各表格。

22.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通过OA报送科研处:发起人-单位负责人(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科研处处长-(协同)-科研处谭大海(知会)-监察审计处谢成东(知会)。

23.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的打印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行政楼404)。

24.2023年上半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已经完成但未计入科研工作量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向科研处备案情况说明的,由本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6月10日期间到科研处咨询,按科研处要求进行补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未向科研处备案情况说明的,不再计算科研成果奖励。

25.2023年上半年科研奖励统计周期(2022.12-2023.06)按非知网论文申报奖励的论文,目前已经被知网检索的,本次可以申报追加奖励。申报方法与如下:

(1)追加奖励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2)申报人将该篇论文正常填入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申报表(2023.07-2023.12)》。

(3)该篇论文的“论文类别”选项选“C类”。

(4)该篇论文的“知网收录补报”选“是”。

(5)该篇论文申报的分数为“72分”。

(6)该篇论文的佐证材料(封皮、目录、正文)及带有“中国知网”或“cnki”字样的论文检索截图正常提交,并提交2023年上半年科研奖励统计周期该论文申报非知网论文申报奖励的申报表复印件;如无法提供2023年上半年科研奖励统计周期该论文申报非知网论文申报奖励的申报表复印件,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经科研处复核确定不符合追加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对其中的学术不端线索移交学校监察审计处。

26.本次奖励申报佐证材料的原件暂不收取,由申报人自行保存,随时备查。

27.本次科研成果奖励预计在2024年9月-10月发放,发放对象为发放时点在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教职工。

28.因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时间(2024年6月)与科研成果统计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存在较为充裕的时间间隔,故原则上不再受理论文已经发表但知网、SCI、EI等无法检索的情况说明,下一奖励周期原则上也不再组织补报和追加奖励。

29.本次科研成果奖励收取材料的最后时间为7月15日,超期不再受理,因此造成的责任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0.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各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和漏报等问题。对奖励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31.各学院须指定1名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6月1日前将该人员的姓名、电话、微信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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