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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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3   点击数:

各院、处:

《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23]1号))已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新旧科研奖励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学校拟开展2023年上半年科研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科研奖励依据为《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校科发[2022]1号)。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教师职称按2023年6月30日时点统计。

2.教职工申报人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申报表(2022.12-2023.06)》,学生申报人填写附件3《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科研奖励申报表(2022.12-2023.06)》并附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黑白复印即可)1份,于7月3日前上报所在单位。

3.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附件1和附件3,填写附件4《哈尔滨华德学院2023年上半年科研奖励汇总表(2022.12-2023.06)》和附件5《2023年上半年科研数据统计汇总表》中的各表格,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Q1838982538离线文件,打印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

3.本次申报奖励的教材、著作、专著须提交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的截图。

4.本次申报奖励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除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外,须再单独提交彩印版证书一份。

5.2022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已经完成但未计入科研工作量奖励的成果,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向科研处备案情况说明的,本次申报科研奖励,本次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

(2)未向科研处备案情况说明的,不再计算科研奖励。

6.2022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按非知网论文申报奖励的论文,目前被知网检索的,本次可以申报追加奖励。申报方法与如下:

(1)追加奖励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2)申报人将该篇论文正常填入《哈尔滨华德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申报表(2022.12-2022.06)》。

(3)该篇论文的“论文类别”选项选“D类”。

(4)该篇论文的“知网收录补报”选“是”。

(5)该篇论文申报的分数为“72分”。

(6)该篇论文的佐证材料(封皮、目录、正文)正常提交,并提交带有“中国知网”或“cnki”字样的论文检索截图。

7.《应用技术研究》(校刊)2022年第四期刊发的论文在本次申报奖励,不申报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8.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原件收取时间另行通知,由申报人自行保存,随时备查。

9.本次科研奖励预计在2023年9月发放,发放对象为发放时点在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教职工或发放时点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10.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杜绝出现多报、错报和漏报等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及初审,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科研处

2023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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