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大力弘扬学校一线教学教师的奋斗精神,进一步发挥评比表彰的正向激励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引导全体教师努力提高教学与研究水平,争先创优、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再创佳绩,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特对本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开展作如下通知。
二、奖项及参选范围
年度优秀教师:参评范围包括全体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三、组织机构
(一)在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务委员为成员的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整体评选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四、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积极践行学校理念,履职尽责,无私奉献,在具体岗位工作中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展现新时代高等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努力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教师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服务质量高,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认真执行《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3.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每年至少为本科学生独立开设1门必修课或选修课;每年至少主讲1门必修课程,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学时。
4.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在线教学、课程网站建设等),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参与教改立项取得明显成效。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本年度学生、同行、督导的评教成绩均在本部门前20%。
8.凡在本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9.凡本年度评教分数位于全校(或所在学院)后50%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奖评选。
五、申报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申报或推荐
1.年度优秀教师由各学院、教学研究部按照评选标准组织申报与推荐。
2.为保证当选优秀教师数量均衡,申报与推荐设置参考上限比例为8%,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申报与推荐,坚持实事求是与宁缺勿滥相结合,推荐工作即不凑比例,也不遗漏工作表现确实优异的教师。
(二)组织评选
1.各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对于确实满足评选标准的,参考8%的比例推荐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与最终评定。
(三)批准
经校务委员会批准,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布。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与推荐: 9月4-7日;
(二)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9月8-9日;
(三)表彰:9月底;
具体时间按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以发放证书等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八、附则
1.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出现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无参评资格。
2.年度内存在重大过错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无参评资格。
3.获评个人出现上述情况者,学校有权撤销先进称号。
4.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