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
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教学工作量审核采取教师申报制,任课教师是教学工作量填报的责任人,要严格按实际执行情况填报,坚决杜绝多报、错报情况。各学院负责人应对教师申报的工作量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如因教师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课时费发放延迟的责任由教师本人承担。
2. 工作量的申报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教务系统排课(调停课)情况为依据如实填写。教师需按照教务处下发的《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个人申报(专职)表》(附件1)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申报(外聘)》(附件2)填报,并以学院为单位形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职教师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和《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工资汇总表(带扣款)》(附件4),切勿自行修改文档格式。
3.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请参照《哈尔滨华德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和《外聘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
4. 公共选修课的申报方式: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申报表需提交至所属学院,行政部门任课教师申报表需提交至教务处。
5. 其他情况说明:行政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交至开课学院进行统一上报。
6. 请于第17周周五(6月21日)前将专职教师工作量纸质版签字版、电子版交至教务科孙诗瑶老师处,外聘教师工作量纸质签字版、电子版交至教务科彭紫程老师处。
教师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本着对教师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教师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若仍无法解决,由教学秘书汇总问题后联系教务处相关人员。
教务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