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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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各院、处(部):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以及拟聘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申请认定人员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合格。

(二)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近三年),或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2024年4月26日9:00至5月10日17:00为网上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办法: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根据提示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普通本科院校申请人选择单位(本校在职教师)确认点进行网报(工作单位选项按照全称填写)。

(四)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要求上传)。

四、认定时间和程序

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申报,请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28日16时前将纸质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见附件2)交至干部处王雪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wangxueyong@126.com,并组织申报人加入“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

(二)申请人网报时,申报学科须选择底层学科,不能为学科类。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三)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由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1份,正反面打印,附件1);

7.近三年《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上交。

(四)学校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干部处出据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1份,附件2);

2.干部处就所有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出具说明;

3.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所有申请人师德考核评价合格意见;

4.干部处提供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5.干部处出具教师与学校正式签订的1年以上聘任合同;

6.人事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学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教务处提供教务系统平台打印申请人授课课时证明,须同时加盖学校教务处及人事处公章。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面向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教师提出要求,确保应报尽报。

2.认真组织填报材料,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申报工作。

为方便工作开展,请符合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加入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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