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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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华德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OBE的课程质量评价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8-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支撑年度目标任务一“更好的学习成效”关键指标“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达标”达成,引导教师切实聚焦帮助学生实现职业成就与人生幸福,以学生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提升为目的,以满足用人单位需求设计课程目标,匹配相应课程资源、教学方法、考核方案等,以课程设计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课程质量,根据学校《基于OBE的课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校教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OBE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系级评价以评促建,通过评价发现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中的不足,促进专业和系的课程建设与自我完善。

院级评价以评促改,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帮助参评课程组制定整改举措并落实整改,推动其闭环改进和优化。

校级评价以评促强,梳理萃取评价中涌现出的优秀课程案例,形成案例库,在院校内推广复制最佳实践经验,提升学校整体课程质量。

二、评价范围

二级学院每系/教研室2门核心课程及其他自愿参评课程。

三、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包括系/教研室全面评价、二级学院全面评价、学校抽查评价,所有评价均按照《基于OBE的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

(一)系/教研室级全面评价。课程组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成绩及自评总结;系/教研室开展全面评价(非首次参评课程,应重点审核其改进成效)。

(二)学院全面评价。二级学院对照参评课程清单,按照评价标准,开展全面评价,院级评价结束后,向教学质量保障中心提交评价结果,推荐排名前20%(含)的课程参加校级答辩。

(三)校级答辩及抽查。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组织校级评审,按照评价标准,评选出校级五星、四星课程,评审结果校内公示。

同时,教学质量保障中心按照二级学院本学期评价课程门数的20%(含)比例抽查(不包含推荐排名前20%的课程)。

四、工作安排

(一)信息填报阶段:2025年5月22日-8月7日

1.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基于OBE的课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文件中课程组组长、系/教研室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通过OA系统“OBE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标准流程,完成“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教学方案设计”“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考核方式及权重分配”“课程考核的具体描述呈现”的填报和审核。

2.完成“课程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支撑”“课程考核结果所反映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的填报和审核。

(二)评价评审阶段

1.系/教研室级自评:2025年8月8日-8月12日

课程组完成OBE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撰写(见附件2),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成绩及自评总结;系/教研室对照参评课程清单,按照评价标准,开展全面评价(非首次参评课程,还应重点审核其改进成效),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各门课程的初审成绩及专家评价意见;按照参评课程清单提交初审结果至二级学院,组织课程组制定整改举措并落实整改。

2.院级评价:2025年8月13日-8月18日

二级学院组织对照参评课程清单,按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全面评审,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各门课程的终审成绩及专家评价意见(附件3);推荐成绩排名前20%(含)的课程参加校级答辩。学院定期检查系/教研室、课程组的整改情况,落实闭环整改和优化。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二级学院推荐校级评审课程数量

二级学院

推荐数量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2

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3

艺术与传媒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通识教育学院

3

合计

17

3.校级评价:2025年8月21日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组织校级评审,对二级学院推荐排名前20%(含)参评课程,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并打分,评选出星级课程,并在全校公示。

五、评价等级

校级课程评价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其中“五星”“四星”课程由校级评审专家从各学院推荐的前20%课程中评选得出。“三星”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排名得出,分数在70(含)分以上且未被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课程认定为“三星”。“二星”课程由二级学院排名得出,且分数在70(不含)分-60(含)分的课程认定为“二星”。“一星”课程由二级学院排名得出,且分数在60(不含)分以下的课程,认定为“一星”。“二星”“一星”课程之和原则上不少于学院参评课程的30%。

如课程质量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校级评选中可不评出“五星”课程。

六、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严格落实活动方案。春季学期的评价工作在2025年8月18日完成,并于8月18日16:00前将系、院两级评审会材料、院级全面评价终审成绩及专家评价意见(附件3)、被抽查课程以及参加校级答辩课程的相关教学资料(课程评价报告、课程大纲、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发至教学质量保障中心,OA流程为发起人-教学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教学质量保障中心主任审批-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宋宇知会。

(二)开展评价抽查。教学质量保障中心随机抽查参评课程的过程性材料,务必保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系、院级评审会成员至少需3位专家参与,专家需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经验,对该专业或课程评价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对此项工作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宋宇19526550808。系、院评审组成员主要包括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负责人代表,以及其他在学科专业上具有一定造诣、OBE导向的专业课程建设改革经验丰富且成果显著、熟悉专业认证及评估评价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务求评价实效。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理解专业毕业要求及毕业要求观测点与课程及课程目标的关系,以及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资源、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案之间的关系。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质量。


附件1:基于OBE的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基于OBE的《****》课程质量评价及改进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3:二级学院OBE课程质量评价评审各项指标得分及评审意见统计表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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