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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04   点击数:

各院、处(部):

为满足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需求,深化实践教学环节,学校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鼓励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深入生产与社会一线开展实践锻炼及培养培训,加强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教师实践技能与教学科研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具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与产学研合作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流程发〔2025〕6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年秋季学期“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与专业相关教学工作可申请 “双师型” 教师认定,覆盖资格证书类、实践锻炼类、人才培养类、社会服务类四大类别。

二、认定标准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到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在思政工作中富有成效;

(三)具备相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采用多种教学模式,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与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主动深入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符合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清晰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联,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师德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聘任期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已认定者,撤销其资格。

三、四类“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

在满足以上认定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各类“双师型”教师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格证书类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职业(执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证书。

(二)实践锻炼类

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经学校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3个月及以上。

3.具备行业背景:有累计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在企业、机构一线(含校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4.具备工程背景:有累计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经历。

(三)人才培养类

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类赛事或学科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类赛事或学科类赛事中担任评委或裁判。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类竞赛(以创新创业中心当年公布名单为准)或技能类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四)社会服务类

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前三人)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学校财务到账经费累计3万元及以上。

4.担任市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协会(行业协会)成员。

四、其他的认定要求

(一)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需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认定流程,确保符合《哈尔滨华德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要求。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哈尔滨华德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保持一页)一式两份,及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含资格证书、实践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合同等,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确认);

(二)报送方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自建流程,发起人—院长(审批)—教师发展中心王汉伟(审批)—教师发展中心王艳艳(知会)

(三)联系人:王艳艳,联系电话18845572497

(四)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6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确保认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2.哈尔滨华德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5 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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