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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研究系列职称校内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23   点击数:

各院、处(部):

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对2025年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教师、研究系列职称校内评审工作。请通过基层职称评审的教职工按照拟申报系列的评审文件标准及本通知附件内容,认真准备校内评审所需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通过基层职称评审的教师、研究系列评职、定职、同级改职人员。

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规〔2022〕3号)中《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研究系列评审标准按《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黑人社规〔2021〕6号)、《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黑人社规〔2021〕7号)执行。参评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5年9月1日算起。

(二)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

(三)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三、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

1.A类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省职称服务平台中填写、下载并自行打印,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2)《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不含定职人员)。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资格证书》一并报送。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系列人员准备)

(7)申报教师系列讲师者,需提供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8)《任现职后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附件1)一式一份,原件粘贴于《评审表》主表,复印件粘贴于副表。(教师系列人员准备)

(9)《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附件2)一式一份,完成个人信息部分填写即可。(教师系列人员准备)

(10)同级改职人员需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将其粘贴到《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

2.B类材料

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作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获奖情况;论文原件;著作、教材(原版本);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申报审批单)原件、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原件等;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等工作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2)《黑龙江省民办高校2025年度职称联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同一份材料在表格中只允许出现一次,不允许重复使用。

3.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装箱顺序:从上至下为《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评审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类材料、B类材料。

(2)各种奖励和成果证书去皮装订。材料箱上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材料箱侧面粘贴《申报信息表》(附件5),注明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拟晋职务、申报类型、晋升方式。

(3)为防止材料丢失,以上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均须装箱提交。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9日下班前

报送地点:行政楼403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19917633313

       邵老师13936528287

五、评审方式

校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参评人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参评人需结合个人业绩材料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顺序后续会在微信通知群进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须规范、齐全,《评审表》内容需填写清晰、准确,不得出现漏项。

2.严格执行诚信守诺与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若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未经过校内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4.请本次参评人员于9月28日12:00前加入“2025年教师、研究系列职称工作通知群”,以便及时获取相关工作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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